租車條款

租金之計算 :
每日租金以24小時計算,逾1小時以上者,每小時加收該車型標準日租金十分之一,逾6小時以上(含)者,以一日租金計算。
加油時請參照本公司汽車出租單所指示的油品種類,若使用不當及錯誤的油品而造成車輛損壞,承租人應支付所有修理費用。
每日平均行駛最高里程為 400公里,超出部份每一公里加收 3元累計,但每日加收金額不得逾一日租金之半數。
如欲延長租車時間,請事先聯繫取得本公司之同意,始為有效,延長時間之額外費用於還車時收取。若未依約定地點還車時,承租人同意支付處理費用 3,000元整。
提前還車時間滿一日以上者,退還每滿一日部分之租金,若承租人享有折扣優惠,本公司即扣除實際未使用日數租金 (以標準日租金額計算),再退還餘額

交易取消:

預約前 7日 退還已付租金之
90%
預約前 5~6日退還已付租金之 70%
預約前 3~4日, 退還已付租金之 50%
預約前 1~2日, 退還已付租金之 30%
預約當日, 已付租金不退還 

本公司租金含基本強制汽車責任險。
另有下列任意車險可供選擇,保費一天(24小時) 200元整,包含以下保險 :
I. 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每一個人之傷害最高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最高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最高30萬元。
II. 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險金額100萬元。
III. 旅客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每人300萬元 (超載部分除外)。
IV. 汽車限額丙式車對車碰撞損失險 (自付額 5仟元, 最高理賠金額20萬元整)
若因乙方之故意或過失其應負責賠償損失之金額超過保險理賠金額及範圍者(包含財損、精神、工作等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涉

若車輛駛出一小時內或行駛四十公里內,機件發生故障時,承租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處理, 並得要求換車,如本公司無車可供應時,承租人得要求解約,且雙方均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但一般破胎或爆胎由承租人自行負責修復。
如發現機件有異狀或在途中拋錨,應即通知本公司至指定之保修廠作緊急修護,本公司同意承租人等待車輛修復期間之時間得以延長時間補足之,免加計租金

發生擦撞或毀損,承租人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本公司向保險公司或肇事對方索賠。
本車輛遺失或被盜者,承租人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甲方。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配合完成出險手續,本公司及保險公司會協助您處理後續事宜


使用限制 : 擅交未經甲方同意第三人駕駛、從事營業行為、充作教練車、拖曳任何物體、改造供競賽、服用麻醉/迷幻藥物或酒醉駕車…等任何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其他違法目的之使用。
禁制事項 : 超載、違禁品、危險品、不潔或汙損車輛之物品、不適宜隨車之動物類(有動物箱不致汙染者除外)。
配合事項 : 承租人應隨車攜帶駕駛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汽車出租單及行車執照以備查驗,租賃期間所發生之停車費、過路通行費等概由承租人自行負責。承租人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保管及維護本車輛,禁止轉租、出賣、抵押、典當車輛等行為,期共同維護一個優質的租車環境。 

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一段142號

聯繫方式

電話: 03-4612348                     
電話: 03-452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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